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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能否对照危害废物名录直接认定为危害废物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8 点击:121

咨询内容:在一同污染环境案件中,环保部门出具认定函,将被填埋的石油沥青直接认定为风险废物,属于精(蒸)馏残渣(HW11)类别中的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剩余物。一种观念以为“《风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只收录了煤焦沥青,所以煤焦沥青是风险化学品,而石油沥青和自然沥青不是风险化学品,不是风险废物”。一种观念以为“要看沥青运用过程中有没有产生沥青油渣,对照危废名录,在消费和运用沥青过程中产生的沥青油渣属于风险废物HW11 900-013-11”。经承办人在淘宝网上搜索“沥青”,发现有大量在售商品,似乎不应当属于危废。(咨询人: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检察院 沈九明) 

 解答专家李宏华:1.要查看企业的环评报告,看环评报告中将产生的这种石油沥青归结于风险废物还是风险化学品,假如环评报告直接以为企业产生石油沥青是风险废物或者是《国度风险废物名录》中的风险废物,则可直接认定为风险废物。2.《国度风险废物名录》中炼焦252-016-11煤沥青改质过程产生的闪蒸油明白为风险废物。石油沥青能否也存在炼焦或精炼需求看详细案件。3.向环保部门讨教直接出具认定函的根据。环保部门出具认定函有其根据,找到这一根据即可认定。4.“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关于风险废物的认定中,明白了关于来源和相应特征不明白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书面意见。